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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商场假摔,敲诈商场构成诈骗罪

发布日期:2015年6月17日 来源:www.hzbaoan.com.cn 已被浏览 9108次 【字体:

案情:

2010年8月,张某和李某经预谋后,将李某的右臂打伤致骨折,在10日内先后在7家商场佯装在电梯口湿滑处摔倒致其右臂受伤,欲讹诈商场。8月22日,李某在某商场电梯口观察四周情况时,被保安员小王发现,他立即通告值班班长,并将商场监控密切留意李某行动。李某假摔后,同伙张某在一旁造声势要求该商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医院看病,医院证实李某右臂骨折,两人要求商场赔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商场从监控中发现两人假摔证据,并查明两人几日内采用相同的方式讹诈钱财共计8万元,构成诈骗罪。

说法:
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在本案中,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很明确,即通过假摔的行为非法骗取钱财。犯罪嫌疑人先将陈某的右臂弄伤,再去商场假摔,造成在商场摔倒导致手臂骨折的假象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性,客观行为上采取欺骗的方法使被害方“自愿”交付财物。两名犯罪嫌疑人掩盖了伤情是其自身先前造成的事实真相,虚构了李某的伤是因商场安保工作不周造成的事实,使商场负责人在主观上陷入认识误区,认为李某的伤是因商场工作疏漏导致其提供的服务出现瑕疵,进而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,认为商场理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商场负责人交付钱财并非出于其精神受到强制,而是其主观上处于一种被蒙蔽的状态,说明犯罪嫌疑人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取钱财,因此,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诈骗罪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上述案例中,保安员的细心使一起诈骗案件的真相水落石出,这给广大保安员提了个醒,在工作中,要留意身边发生的每件事情的细节,尤其在巡逻时要提高警惕,认真留意周围人的可疑形迹,避免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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